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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个人商标转让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孝感益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9 08:00:28

商标是有地域性的限制的,比如美国注册的商标,只在美国受法律保护,香港注册的商标,也只有在香港受保护。同样,在大陆注册的商标呢,也只在大陆才受保护,那么为什么有不少大陆的企业到香港去注册商标呢,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秘密呢?

其实,在全球化的今天,这里也没有什么秘密,首先是产品要进入国际的话,多在其它国家与地区注册商标,对于品牌的保护是有好处的,如果产品要进入香港的话,在香港没有商标,那么到时受不到保护,就是一个麻烦事,这样的案例已经有不少了,比如王守义十三香商标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如果产品要进入国际化的话,那就不只是要在香港进行孝感商标注册的问题了。另外,海关上出口产品的时候,对商标也是有要求的。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扩展市场,在香港注册商标,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毕竟都是汉语,大家注册方便。

另外出于一些销售上的策略,有的公司也会选择在香港进行商标注册,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借用香港的名气,为什么的产品销售打开局面,到时搞个授权,在销售时就可以说是来自香港的品牌了,由于种种原因吧,香港的品牌在部分大陆消费者中还是信任度很高的,所以,借用香港的品牌,用来拉动人气,基于这个原因,也有注册香港商标的。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香港的商标注册比较方便,一个是时间比大陆要快,一般不出半年就能拿到商标注册证,而目前,大陆都在一年左右,另外从注册的主体来说,香港商标,个人是可以注册的,而大陆的必须要有营业执照,基于这种考虑,也会有不少企业选择在香港注册商标。

一、可以减少孝感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如因个人原因想要撤回孝感商标注册申请的,可由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核准注册前,可向商标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应提交: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商标机构代办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应当交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如未能交回的,应当在《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注明。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全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注: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办理商标注销手续。

1.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孝感商标注册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2.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3.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4.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5.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6.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关于代理商标注册机构行骗套路并不仅仅只有以上这些,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文章写出来的都是简单的,而表达不出来的才是更深的套路,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从事该工作或需求时一定要谨慎而行,不要到了后期才发现就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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