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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公司注册商标怎么办理?
作者:孝感益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9 08:30:50
商标代理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制度,该《商标法》设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孝感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该制度既不是对商标注册人不使用行为的处罚,也并非为商标注册人设定了使用的义务,只是为了在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的作用长期没有发挥时,使该商标标志重新回到公有领域,方便他人注册,激活商标资源的一种措施。
同时,商标法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采取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该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撤销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唯一法律后果。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涉案复审商标的实际状况,以其是否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作用为根本依据,并最终选择确定所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注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曾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的核心商标,更是要从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志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的商标法的基本宗旨出发,全面审查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历史因素、目前状况、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实际,综合认定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商标注册代理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商标法鼓励诚实信用、不欺不诈的价值追求,注意防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被不当利用,防止他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后,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恶意地提出撤销申请,无论这种撤销申请是由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自行提起的,还是他人提起的。
相关法条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是指用于商品上的商标载体,是独立于被标志商品上的商标物质表现形式。如:酒类商品上的瓶贴;自行车上的标牌;服装上的织带等。
一般情况下,当商住两用房不能注册公司,又不想花高额的租金租写字楼,怎么办呢?通常推荐给大家的方法是,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虚拟地址也就意味着公司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使用虚拟地址来注册公司面临哪些问题,我们现在来探讨一下!
注册公司用虚拟地址合法可靠吗?正规的虚拟地址是合法的。有很多家公司提供虚拟注册地址、但由于跟工商局及税务局的关系不同、提供的虚拟注册地址的可靠程度也不一样。目前能够提供最正规虚拟注册地址的企业是“集中办公区”它是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而批准的、“集中办公区”提供的地址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已经备案、可让使用虚拟注册公司的企业放心经营、不需要担心工商税务检查等事宜公司注册虚拟地址在哪种情况下使用?
新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公司地址变更及公司挂靠、申请一般纳税人工商登记注册、外地公司在开分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及申请驻京代表处登记等注册公司虚拟地址多少钱?注册公司根据注册公司的区域和经营项目的不同,虚拟注册地址的选择也不同,所以虚拟注册地址的费用要根据注册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虚拟地址注册公司有什么好处?
1、实际注册地址:商业或办公用途的办公室,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试用,有独立的办公环境。
2、虚拟办公地址:同样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使用,但是价格要比实际注册地址便宜许多,不过不能用于办公。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条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基本规定。
有人认为此规定一出,驰名商标的推广意义将不再具备,甚至已经无法在公众领域做任何展现。虽然商标法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具有任何推广意义。因为品牌传播的方法,除了经营者可以主动采用各种形式的广告推送的办法之外,也可以被无意识的传播,例如某企业被以新闻或某项知识类网站以客观描述的形式播发了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持有情况,则该类情形既不能视为广告,也不能视为生产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非商业行为的驰名商标传播均属于对企业驰名商标的合法传播。具体操作中建议如下:
1、驰名商标的信息的传播人尽量不要是该商标的生产、经营者。
2、传播行为具有真正的非商业性。例如关于产品商标知识的描述,百科资料的描述、在某项特定的非商业场合对本公司持有驰名商标情形的介绍等均属于非商业行为。
3、信息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不带有倾向性意见,不存在主观性很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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