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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公司注册专利有哪些方式
作者:孝感益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2 08:38:54
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在商标经营管理实践中,商标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前,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可以共同书面请求撤回申请。那么,如何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商事法官作出商标转让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申请人撤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商标复审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形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采用印刷、笔墨书写。
二、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书”应当载明其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要求。申请人申请对部分货物或者服务进行复审的,应当在“复审请求书”中说明。
三、申请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当说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提供证据内容清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四、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五、申请注销部分货物/服务时,应在“注销货物/服务”栏中填写需要注销的部分货物/服务,使用的同类货物/服务名称相同(可增加页数);申请注销全部货物/服务时,应填写“全部”字样。
六、申请人应当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连续三年不使用该申请商标的有关情况(可以增加页)。
七、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盖章(签名)”处加盖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这里签名。印章或签名应完整、清晰。
八、按类别申请收费。一类取消收费1000元。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来说,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申请文件修改后提交时,要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还应附上“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一份。
专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作为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是孝感商标注册人和其他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简称商标专用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商标专用权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具体又可以分为:
(1)自己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后,获得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权,可以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有偿或者无偿转让商标。商标专用权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用权,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对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要求制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5)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6)抛弃商标权。
(7)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8)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9)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法律实务中存在不少商标权人明明正常使用某商标,但在需要其拿出使用证据时,所举证据却寥寥无几。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处于正常使用的法律状态、投入使用的时间以及商标知名度的重要证据。然而商标使用证据本身需要商标权人在日常的商标使用中慢慢积累下来,而非发生商标权益纠纷后再通过法律手段刻意制作。
法律实务中存在不少商标权人明明正常使用某商标,但在需要其拿出使用证据时,所举证据却寥寥无几。鉴于此,小编建议孝感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使用中注意以下细节的操作以利于自身商标权益的维护:
1、委托加工备案业务中凸显商标。由于我国对部分委托加工类产品实施备案制度,商标权人可以在备案业务中,备案带有自身商标的产品外包装。
2、产品包装印制合同中明确商标条款。由于商标主要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呈现,经营者在与包装印制公司签署包装合同时应当明确在合同中明确包装所使用的具体商标及所适用的产品名称。属于图案商标的还应当明确商标图案。
3、广告是扩大商标知名度的重要方式。商标权人要留存的不仅是广告内容本身还包括商标权人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广告业务合同。该合同中应当明确所推广的商标名称及产品名称。
4、产品商标名称与企业备案标准相结合。我国对实施企业标准的产品实施标准备案制度,即,企业需要将自己的产品标准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供公众查询。经营者可以利用此业务的特点,在备案企业标准时,对适用该标准的产品的名称采用商标名称。例如,商标为“xxx”,产品为饼干,则企业标准的名称可以为: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xxx饼干。产品的商标名称运用到企业标准中对经营者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在公众之中产生更有效的传播。
5、强化商标在业务合同中的使用。经营者与相对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中,标注自身的商标有利于区分业务产品或服务同时也是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重要证据。例如买卖合同中明确所购买或销售产品的商标,或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经营者的商标。如果合同本身不需要利用商标做业务区分,也可以在合同的页眉、页脚处添加双方的商标标识,既显得美观又能起到证明商标使用的作用。
6、业务单据保存。经营者与业务相对方之间的发票、订单或其他单据中均可以标注产品的商标。尤其发票中标注产品商标与产品规格对区分产品类型同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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