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企业商标变更要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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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企业商标变更要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孝感益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4 08:30:45

有些人想创业,当他们却又不想出钱,这样我真的感觉哭笑不得,有些人确实是如此。对于注册公司可不可以不掏钱这个问题在之前我们曾说过这个话题,当然是不可以了。公司注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虽然说不可以,但是现阶段内去不需要你出钱,但是必须在自己承诺的期限内把自己该掏的那部分钱给全部拿出来,这也是自从工商政策改革以来的最新政策。在最新的政策下来之后,确实给一些想注册公司却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的人带来了春风,让他们可以正常的注册公司,至于注册公司掏不掏钱,我想这是肯定的,注册资金是肯定会出的,但是新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在自己承诺的时间段内把自己所差的注册资金补交齐全就行了。这也就是把之前的登记实缴制改成了现在的登记认缴制,这也从一方面放宽了我们创业注册公司的条件了。

有时候我们注册公司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会考虑到政策的原因,不同的政策对于我们这些创业的人来说所受到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就像我们提的问题:公司注册可不可以不掏钱,这要是放在改革之前是不可以的,这要是在改革之后注册公司,一段时间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所有钱的钱缴清了。如果你还想创业,还不想掏钱的话,那么只有另外一条路可走了,那就是以自己的技术成果来入资,这样就可以不用再掏钱了。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把驰名商标明确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孝感商标注册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现状: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较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及国际间假冒、仿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巨额利润的驱使,导致了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从而使驰名商标侵权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大,这不仅给驰名商标所有人造成严重损害,也给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驰名商标要求得到比一般商标更广泛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国际保护和国内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1)对驰名的商品商标要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用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或取消其注册或使用;(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这种商标已经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3)对于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限制。TRIPS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巴黎公约》则更进了一步:(1)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2)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做了原则规定: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办法,但未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仅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法律上的漏洞及不完善,致使我国存在大量仿冒、制造仿冒驰名商标产品销售的行为及驰名商标在国内外被抢注。当前,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接连不断,不仅数量骤然增加,而且遍及亚、欧、美、非、大洋洲,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商标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专门抢注商标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这是对驰名商标厘清误解、回归本意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内涵有所改变,它本质上依然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这对工商部门来说,意味着今后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的思路应当进行调整。

我所理解的驰名商标,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驰名商标和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法律意义上的驰名商标,主要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不是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指的是企业通过打造品牌,使自己的商标达到了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普通商标作为一种区别性的标识,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通过加大自主商标的宣传力度,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是应当提倡和鼓励的。

新《商标法》修改以后,工商部门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应当侧重于指导企业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通过指导企业提高商标品牌的运作能力,打造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但也不能忽视法律意义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作用,要继续指导有案件认定需求的企业,通过驰名商标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杯银杯不如市场的口碑。企业只有首先打造出市场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才能获得法律意义上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保护。

当前云南省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行业都在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如商务厅的老字号评定等工作依然开展得有声有色。作为《商标法》赋予商标监管职能的工商部门,更要坚持商标品牌培育这项工作不放松,指导企业在品牌运作上下功夫。

一方面,要积极指导有处理案件需求的企业认定驰名商标。在认真学习新《商标法》和即将修改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指导需要通过驰名商标认定获得法律保护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获得案件胜诉。同时,应考虑选择几个较为典型的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加大面向企业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充分认识到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开展跨业经营中的法律保障作用。

另一方面,要继续把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认定作为工商部门开展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如结合对部分省区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调研,认真总结云南省10年来开展著名商标认定的经验,修订完善工作程序和认定标准。继续指导支持各州、市工商部门开展知名商标认定活动,使著名、知名商标认定成为工商部门推动品牌创建的重要载体。

此外,各级工商部门要更加注重指导企业提高自主商标的管理、使用和保护能力,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大商标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为企业商标品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很多人在公司经营中,由于税收繁重盈利不多想要做税务筹划,通过税务筹划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公司通过方式合理节税,今天就带您了解公司税务筹划有什么用。

1、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税收筹划可以从换成“洋”企业开始。当然还可以从注册到“避税绿洲”进行避税。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2、如果企业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以“管理费用“做文章。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4、以用而不“费”的方式,这是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诚信互通在此并不提倡。

5、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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